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

梁家傑指議會「非譚即黃」難發揮

要是不承認公民黨在審議法案的能力那也不符合事實。貴為大狀,且有多方專才。在法案審議方面出不力也說不過去。要不是這樣,恐怕你們的政治本錢所餘無幾了。

也得承認其他泛民在法律專才方面,除了民主黨外都是較為缺乏的。但難道不「精通」法律就不能當議員嗎?那就乾脆全部議員由律師去做好了。需要不同聲音的社會,當然不可能是這樣。一個健全的社會,法律人才絕對不是立法機關的全部。

也許可以問,作為立法局,議員不熟悉法律如何立法?環顧各民主國家議會,組成的也不是法律人員為主啊?

其他暫且不說,香港立法會是真正的「立法」機關嗎?

再者,像香港這樣一個受盡扭曲的政治環境。若不正本清源,只隨著偽政府的指揮棒團團轉。那不過是鄉願和犬儒的所為。

為甚麼我們要備受侷限呢?

只要一天政治上仍然沒有民主普選,我們就不能不費大氣力戮穿政府偽善的面目,就不能不費大氣力去爭取把扭曲的政治「扭曲」過來。

如果只著眼於目前小修小補的所謂務實作業,捨本逐末只會造成政治迷途,民主普選就更遙遙無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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