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1日星期二

放手, 完全自治, why not?!(格陵蘭正式自治)

舊約聖經《列王記上三章16-27節》

一日,有兩個妓女來,站在王面前。一個說:「我主啊,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;他在房中的時候,我生了一個男孩。我生孩子後第三日,這婦人也生了孩子。我們是同住的,除了我們二人之外,房中再沒有別人。夜間,這婦人睡著的時候,壓死了他的孩子。他半夜起來,趁我睡著,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,放在他懷裡,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。天要亮的時候,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,不料,孩子死了;及至天亮,我細細地察看,不是我所生的孩子。」那婦人說:「不然,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是你的。」這婦人說:「不然,死孩子是你的,活孩子是我的。」他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。王說:「這婦人說『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是你的』,那婦人說『不然,死孩子是你的,活孩子是我的』」,就吩咐說:「拿刀來!」人就拿刀來。王說:「將活孩子劈成兩半,一半給那婦人,一半給這婦人。」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,就說:「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,萬不可殺他!」那婦人說:「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了吧!」王說:「將活孩子給這婦人,萬不可殺他;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。」

不知這段經文有沒有啟示呢?

如果真的愛自己孩子,只要自己孩子活著,活得開心。孩子在不在自己身跟有甚麼分別呢?孩子要走,就非得惡狠狠硬的用導彈威懾。軟的要令你全世界到處無法立足,連生活也成問題。

「寧願台灣不長草,也要解放台灣島」如果真的愛自己孩子,母親會說這樣的話嗎?

這樣衣冠禽獸的,都配做我們的父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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